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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卡狄亚》2015年第1期 导论

  杨革新 译

  《阿卡狄亚》编辑部非常高兴也很荣幸能在本期刊登一组与聂珍钊教授倡导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相关的专栏文章。一般而言,我们不会为某期专刊撰写导论,但是本期专刊不仅主题重要,而且还把中西方的学者汇聚到一起,别具一格,因此我们打破惯例为本期专刊撰写一篇导论,作为对这一批评理论的思考和反应。我们既想突出这一批评理论的价值,也要指出从我们的观点看,为了增强说服力这一批评理论还可以怎样扩展。

  聂珍钊教授开创的的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所依据的文学作品之丰富,涉及面之广,令人震惊。就西方文学而言,其跨度涵盖了自索福克勒斯至D.H.劳伦斯乃至其后的文学作品。文学研究的伦理视角是欧美学界备受推崇的传统之一,但聂珍钊教授在此传统上却另辟蹊径。他发现了西方形式主义批评、文化批评和政治批评中的“伦理缺位 ”,从而提出了自己的新方法,认为文学的基本功能是道德教诲。他认为文学批评家不应该对文学作品进行主观上的道德评判,而应该客观地展示文学作品的伦理内容,把文学作品看作伦理的表达。按照聂珍钊教授的观点,探求文学作品伦理价值的首要前提是回归到文本特定的历时语境中去考察。批评者自己的伦理观念不应参与其中。然而,作为伦理批评的先决条件,要求对特定的历史语境进行重构并以此同被否定的道德批评形成对照,不禁令人想到欧洲传统中的历史主义方法,而这种方法早已受到了以新历史主义为首的其它批评方法的严厉批评。

  聂珍钊教授并没有被这些批评所左右,反而坚持从客观的层面勾勒出其批评理论的总体脉络。他指出文学的产生源于对早期人类社会活动的反映,将其归纳为伦理表达的特征。我想东西方大多数批评家和读者都肯定会赞成这一观点,但他们也许会问,为什么聂珍钊教授认为这种伦理表达只与书面文本(文学)有关,而要排除大量的口头小说、诗歌和戏剧,而这其中就包括有我们认为具有奠基性的文学创作如《 吉尔伽美什史诗 》和《荷马史诗》。尽管这些创造性的作品最终都形成了书面文本,但在此之前却以口头的形式流传了好几个世纪。为什么聂珍钊教授没有看到这些口头传承的抒情歌谣和叙事史诗的理价值呢?他解释说:“口头讲述的故事只存在与人们的记忆中”,认为“语言只有转换成文字和文本并获得物质形式才能传递意义”。但是反映伦理问题真的一定需要陶器、石头、纸张吗?有些读者可能认为,聂珍钊教授强调 “物质形式”只是因为物质形式才可以赋予伦理表达某种一致性和延续性,但他又认为文学总是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人们有理由认为,文学的物质形式与口头形式并非完全不同。

  或许,似乎更有可能的是,聂珍钊教授之所以排除文学的口头性是因为他将口头文学与早期的人类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理性不仅 “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而且还为伦理意识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但是东方和西方的当代研究,也确实在动物中找到了理性的初步形式。这完全表明动物也具有某些基本的理性。当代研究表明,聂珍钊教授所提出的形成最早文学形式的禁忌,也源于人的肉体。今天,科学家可能根本不会同意“文学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让禁忌文本化”,也不会认同禁忌的形成是因为人类理性的发展和伦理选择的结果。

  为了进一步说明他的理性主义观点,聂珍钊教授还把情感与“男人的(原文如此)原始欲望和本能”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包法利夫人》、《安娜·卡列琳娜》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中的婚外情(都是女人!)都是原始的动物性本能的表现,而这些小说的作者的意图就是为了表明激情不加控制就会酿成悲剧:“人类必须遵守某些伦理规范和伦理秩序,否则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但有些读者可能会问,这些伦理秩序和规范是谁制定的呢,又具有何种权威呢?福楼拜是否真想惩罚包法利夫人呢?如果是,他是凭借什么伦理权威去做的?是天主教会还是法国的习惯法?就《查泰来夫人的情人》而论,这些问题表现得更强烈。

  按照聂珍钊教授的观点:“康妮的背叛并不是人性的解放,相反象征了人性的丧失。如果人类任由原始欲望驱使而不顾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伦理秩序和规范,则可能变得与动物无异或失去人作为伦理存在的显著特征。”这看起来似乎意味着理性并不能引发文学中的伦理问题,相反还给文学强加给某种严格的说教功能:“荷马的诗歌传达给读者的是生活原则”,希腊悲剧“告诉读者要遵循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总而言之,文学中的伦理指的是以伦理秩序和规范为基础的道德观念或者指用来维持伦理秩序和规范的相关准则。然而,会有读者认为这是一种近似武断的、强加于人的伦理规范——因为谁也说不清它们的源头。

  大量当代方文学作品认为人类不仅只受理性控制,而且也受原始欲望支配。聂珍钊教授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许多当代文学作品错把人的本能当作人性,这使得人的本能得到了不应有的赞扬。” 换言之,在这些情况下,文学没有教给读者伦理原则和规范。然而,伦理原则和规范又是不断变化的。那么又是什么力量导致了伦理的变化以及有什么理由证明这些伦理变化呢?

  聂珍钊教授将理性与情感 做了截然区分,以这个观点为基础,他又从根本上对人和动物做了区别,并且批评达尔文和恩格斯都没有弄清楚“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聂珍钊教授对人和动物进行的区分,明显与当今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趋势相左。我们很好奇,为什么他会把“自由意志”等同于“自然意志”,并且把两者归类于兽性因子:“自由意志主要源自于人类的动物天性,主要通过各种欲望,如性欲和食欲等表现出来。” 只有理性意志才真正属于人的意志。我们不禁要问,按照聂教授和另一篇文章的作者尚必武教授的观点,是否理性行为就会自动地、必然地韵味着伦理行为。尚必武教授的论文说:“如果一个人的人性因子能牢牢地控制其兽性因子,那他就会被赋予伦理意识。”这与许多西方重要哲学家如西奥多·阿多诺、雅克·德里达和吉奥乔·阿甘本等人的观点大相径庭。压抑动物性的性欲和食欲真能等同于伦理?难道“动物性”欲望就不能作为培植伦理和道德修养的基础?再者,人类在做出各种伦理决定的过程中怎能保持独有的理性?难道这种过程本身就不会引发人的动物性从而激发人的兽性?

  有些读者会认为,按照这种观点,伦理即意味着服从于某种超越个人的伦理力量(例如尚教授文中所指的家庭力量就是其中之一)。因此,聂珍钊教授一直认为文学作品正是通过自由(个人)意志与理性(集体)意志的冲突来惩恶扬善:“大多数文学作品都是通过树立道德榜样,探讨理性意志如何控制自由意志来帮助读者培养美德。”尽管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同意聂珍钊教授和尚必武教授所主张的文学使命,但他们富有挑战性的观点毫无疑问将激起读者去进一步思考文学的这一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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